▊ 陪產(檢)假天數 ▊
勞工: 共7天,額度內可自行決定陪產檢與陪產之請假日數,可以日、半日或小時為單位
公務員: 5天/3天(約聘公務員)陪產假,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內
▊ 陪產(檢)假薪資 ▊
全薪
▊ 陪產(檢)假申請條件 ▊
陪產檢假: 配偶妊娠期間去產檢即可請
陪產假: 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內
EX. 假設先生已請了2天陪產檢假,剩下5天陪產假,在1月10日請了第一天陪產假,老婆1月15日生產, 那最後一天的陪產假要在1月24日以前請完(15天內要請完,但不需連續)
註: 如果老婆不幸流產,只要懷孕超過20週,老公還是可以請陪產假。
▊ 陪產(檢)假規則法條 ▊
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七條: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,除陪產檢 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,受僱者陪產之請假,應於配偶分娩之當 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。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: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。另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,擇其中5日請假。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「分娩」,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則為「流產」。是故,受僱者之配偶如妊娠已滿20週以上,所產出之胎兒無論死產、活產,受僱者皆可依該法請求陪產假。
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之五: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,給陪產假五日,得分次申請。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(含例假日)內請畢。
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之五: 因配偶分娩者,給陪產假三日,得分次申請。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三日內請畢,例假日順延之。
▊ 陪產(檢)假Q&A ▊
受僱者於其配偶流產,是否可請陪產假?(懷孕期間流產,另一半是否有陪產假?) (2016/01/29)
▊ 延伸閱讀 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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